入學管道 | 名額 | 申請時間 | 參考資料/相關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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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 | 3 | 詳見海聯會網站 | 臺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
陸生 | 依公告 | 詳見陸生聯招會網站 | 大學院校招生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
外籍生 | 2 | 詳見本校境外招生資訊網站 | 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國際學位生申請 |
名額 | 請參考海聯會網站公告 |
語言證明文件 | 1.繳交華語能力測驗檢定5級。 2. 非英語系國家學生或未在英語系國家獲得前一學位之申請者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72分以上之成績單或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系所附加規定 | 1.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2.審查成績需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3.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5者,始得參加口試。 4.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筆試及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及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5.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6.研究計畫。 |
成績 | 審查成績權重40%、筆試30%、口試30% |
放榜時間 | 3月底 |
1.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在海外最近連續居留滿6年。
2. 取得僑居地之長期或永久居留證明。 獎助學金:僑陸生獎助學金、海外聯招獎學金
報名及分發相關資訊 | 請參考陸聯招網站公告 | |
應繳資料 | 必繳資料 | 1. 大學畢業學位證書(已畢業者)或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者)1份 2.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附名次證明尤佳) 3. 自傳1份 4. 就學計畫書(5000字以內,含動機、學習或研究計畫、專長及興趣、生涯規劃、自我能力評估等)1份 5. 教授或主管推薦函2封 |
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 其他個人能力經歷及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各1份 (例如:期刊論文、代表作品、研究著作、各式英檢證明、設計發明、競賽榮譽獎狀等) |
應屆畢業生入學學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奬助學金:僑陸生獎助學金、優秀獎助學金資料查詢系統
申請資格須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
「國際學位生申請資格」
學位別 | 入學學期 | 招生名額 | 開放提前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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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第一學期(9月入學) | 2 | 否 |
授課語言 | 全中文授課 | ||
語言能力證明要求 | 中文 | 相當於CEFR 指定級數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 (高階級 B2(含)以上) 請參考中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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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相當於 CEFR 指定級數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 (高階級 B2(含)以上) 請參考英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須繳交托福成績或其他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國籍為英語系國家之申請者免繳 -- 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之申請者免繳 -- 英語系國家範圍請參考本校國際處網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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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 請參考國際處網頁「上傳文件」說明 | ||
系所要求文件 | 1.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依「語言能力證明要求」規定) 2. 留學計畫書(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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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面試 | 1.文件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5者,始得參加口試。 2.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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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1. 文件審查成績需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2.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筆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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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無 | ||
院系所提供獎學金 | 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國際學生獎學金 | |
獎助內容 | 3名,每名每個月新臺幣1萬元整 | ||
說明 | 已取得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 ||
申請與審查方式 | 於入學後,每年10月15日前申請。 |
身分別 | 來校交換 | 訪問學生 | 訪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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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 經本校姊妹校提名後申請本校交換學生計畫。有關本校姊妹校資訊,請參考檔案。 2. 由於本校多數課程皆以中文或英文進行,因此欲申請本校交換學生計畫的同學須至少達到CEFR之B1等級中文或英文程度。 3. 學業成績至少達GPA 3.0(滿分4.0)。 4. 具有中華民國雙重國籍或單一外國國籍者得申請此交換學生計畫。僅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此計畫。 | 1. 就讀境外大學之學士班或研究所在學生,且申請本計畫時須於母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 2. 須持有外國國籍,僅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 3. 由於本校多數課程皆以中文或英文進行,欲申請本校訪問學生計畫者須至少達到CEFR之B1等級中文或英文程度。 4. 歷年學業成績須至少達GPA 3.0(滿分4.0)以上。 | 目前註冊於*海外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就讀正式學位之外國籍在學學生。大學部學生需有母校規定實習為畢業之必要條件,方得申請。 *海外大學或學術機構須為下列之一: 1. 必須載於我國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請參考名冊專區) 2.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大學。請注意,在中國就學之中國籍學生請先洽詢母校是否同意您參加本計畫,或者瞭解過往是否有同校同學參加過本計畫,避免發生通過本校審核,但母校未能同意來臺之狀況。 |
詳細資訊 | 請參考來校交換學生 | 請參考來校訪問學生 | 請參考來校訪問研究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