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校學則及本所有關規定,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的畢業要求如下:

1. 修業年限為二至六年

2. 修畢所規定的應修學分且成績及格

3. 通過學位考試

4.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廿四學分(每學期最多修 九學分),其中十二學分為必修。上述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六學分。其中因論文或研究需要得至外系研究所選課,但應不超過六學分,且須經指導教授和所長同意後始得選修。

由於非本科系畢業之碩士班研究生,尚缺乏圖書館學的基本知識,在選讀較高的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專業課程前,必須先行補修圖書館學基本課程,包括圖書資訊學、資訊蒐集與組織、參考資源與服務共三門。但以上課程學分不列入碩士學位應修之廿四學分之內,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

根據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與本所有關規定,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之學位考試的要求如下:

1. 本所在職專班研究生需修畢本所規定二十四學分(非本科系畢業之研究生另須修完先修科目後),始得進行論文計畫書之撰寫工作與提出審查會議。

2. 本所在職專班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為原則,必要時經所長同意,得以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

3. 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本所要求學生最遲於申請論文計畫書之前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後繳至系辦公室。

4. 欲提論文計畫書者,請至少於預計舉行計畫書口試三週前告知系辦,進行學分審核工作,並於二週前將論文計畫書初稿交至系辦,由系辦協助寄送該初稿與開會通知給口試委員;若無法如期繳交論文初稿,請自行至系辦領取開會通知後,逕送口試委員。

5. 在職專班研究生提出之論文計畫書,經論文指導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進行論文之撰寫。

6. 學位論文(含摘要)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為原則。9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論文計畫書提出五個月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9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論文計畫書提出六個月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

7. 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前經取得他種學位之論文,不得再行提出。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8. 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9. 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日期須符合本校行事曆之規定。本所要求論文應於考試二週前送交系辦公室。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到系辦公室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10. 學位考試通過後,在職專班研究生須將論文修改完畢,經指導教授確認無誤後,始得請指導教授及所長在論文考試合格證明上簽名認可。

11. 在職專班研究生論文修改、印製完畢後,須繳交五冊論文(其中兩冊精裝)至系辦公室,並自行繳交兩冊論文(其中一冊精裝)至總圖書館。繳交時間:第一學期畢業者為二月廿日以前;第二學期畢業者為八月廿日以前。逾期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學位論文與學位考試相關資源

12. 在職專班研究生完成論文定稿後,應繳交論文及建置論文摘要於本校圖書館「電子論文系統」並至「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資訊平台」填寫相關資料,方可至系辦公室,辦理離校手續。

13.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學位考試準備及注意事項

*碩士在職專班98學年度起已停招,轉型為碩士班在職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