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的概念在最近兩、三年內被賦與高度的重視,不論是業界、學界都先後積極投入知識管理的研究與實作,並有實証結果顯示KM對產能和產質的提昇的確貢獻斐然。事實上,這不過是應驗了自80年代末以來,許多學者專家對後資本主義「知識經濟時代」即將來臨的預言。鑑於全球都已堂堂邁入知識經濟、知識社會的重大轉型,因此培育具有知識競爭力與合作力的新一代人才可謂燃眉之急!

當今知識管理應用最多的首推工商企業界,但我們顯然不能把視野放得過於狹隘–誠如國內外很多學者指出的:知識管理應擴及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層面,要利用知識來提昇生活的品質及國家的競爭力!所以本學程所欲傳授給學生的,除了在目前環境中能有所發揮的觀念和技術之外,更重要的是期望學生獲得具普遍適用性之知識管理的方法學,俾能在生活中、各自的專業領域、甚至面對全然陌生的挑戰時,都能有效地吸收、整理、應用、分享、和創造關鍵性的知識。

知識可以是屬於菁英的、也可以是普羅的,但重要的是我們確信所有知識都必須加以妥善管理才能達到其最大的效用。透過本學程在資源、管理、系統三大領域跨學科與資源整合的培訓,學生將具備利用及創生智慧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堅實素養與技能,同時也領導、促進國內在知識管理高等教育與研究之向下紮根!

圖書資訊學系 8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工商管理學系 8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資訊管理學系 8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資訊工程學系 8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9.12.20 8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6.15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0.01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知識管理學程會議修正通過
104.01.09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1.03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9.15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知識管理學程會議修正通過
110.01.08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稱本校)知識管理學程(以下稱本學程)由本校圖書資訊學系、工商管理學系、資訊管理學系、資訊工程學系共同舉辦,並組成知識管理學程委員會,由圖書資訊學系統籌執行各項事宜。

 

第二章 修習資格

二、 本校各學系(所)在學學生修畢『電子計算機概論』或相關課程(一學年課程者,至少需修畢上學期)者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三、 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通過本學程委員會之審核,未通過審核之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學程資格之學生為優先。各課程其它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

四、 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年舉辦一次。

 

第三章 課程

五、 本學程應修習至少十八學分,其中必須包括基礎課程(三學分),進階課程之核心課程(九學分)。修習學分數規定適用已申請通過之學生。

六、 本學程必修與選修課程之名稱及學分數,每學年於學程網頁中公告。

 

第四章 修業年限、成績、學分計算

七、 修讀本學程學生,若已符合主修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依本校「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之規定,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規定。

八、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由其主修系所認定之。

九、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本學程各科成績及格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十、 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十一、 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向本學程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

十二、 學生因修習本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依學校規定辦理繳納學分費及學雜費。

 

第五章 錄取資格之保留

十三、本學程學生已修滿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者,應向本學程委員會辦理保留學程修習資格,俾接受畢業資格審查。

十四、學士班學生未修畢本學程之學程學生,若日後入學為本校研究生,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

 

第六章 附則

十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 本要點報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