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須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
「國際學位生申請資格」
學位別 | 入學學期 | 招生名額 | 開放提前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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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第一學期(9月入學) | 1 | 否 |
授課語言 | 全中文授課 | ||
語言能力證明要求 | 中文 | 相當於CEFR 指定級數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 (高階級 B2(含)以上) 請參考中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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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相當於 CEFR 指定級數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 (高階級 B2(含)以上) 請參考英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須繳交托福成績或其他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國籍為英語系國家之申請者免繳 -- 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之申請者免繳 -- 英語系國家範圍請參考本校國際處網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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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 請參考國際處網頁「上傳文件」說明 | ||
系所要求文件 | 1.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依「語言能力證明要求」規定) 2. 留學計畫書(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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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 面試 | 1.文件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2者,始得參加口試。 2.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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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1. 文件審查成績需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2.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筆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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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無 | ||
院系所提供獎學金 | 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國際學生獎學金 | |
獎助內容 | 博士生:2名,每名每個月新臺幣2萬元整 | ||
說明 | 已取得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 ||
申請與審查方式 | 於入學後,每年10月申請。 |
身分別 | 來校交換 | 訪問學生 | 訪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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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 經本校姊妹校提名後申請本校交換學生計畫。有關本校姊妹校資訊,請參考檔案。 2. 由於本校多數課程皆以中文或英文進行,因此欲申請本校交換學生計畫的同學須至少達到CEFR之B1等級中文或英文程度。 3. 學業成績至少達GPA 3.0(滿分4.0)。 4. 具有中華民國雙重國籍或單一外國國籍者得申請此交換學生計畫。僅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此計畫。 | 1. 就讀境外大學之學士班或研究所在學生,且申請本計畫時須於母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 2. 須持有外國國籍,僅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 3. 由於本校多數課程皆以中文或英文進行,欲申請本校訪問學生計畫者須至少達到CEFR之B1等級中文或英文程度。 4. 歷年學業成績須至少達GPA 3.0(滿分4.0)以上。 | 目前註冊於*海外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就讀正式學位之外國籍在學學生。大學部學生需有母校規定實習為畢業之必要條件,方得申請。 *海外大學或學術機構須為下列之一: 1. 必須載於我國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請參考名冊專區) 2.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大學。請注意,在中國就學之中國籍學生請先洽詢母校是否同意您參加本計畫,或者瞭解過往是否有同校同學參加過本計畫,避免發生通過本校審核,但母校未能同意來臺之狀況。 |
詳細資訊 | 請參考來校交換學生 | 請參考來校訪問學生 | 請參考來校訪問研究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