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管道 | 名額 | 申請時間 | 參考資料/相關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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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 | 3 | 2019年11月1 日起至12月15日止 | 臺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
陸生 | 依公告 | 2019/2/21上午9 時起至4/10下午5 時截止 | 大學院校招生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
外籍生 | 2 | 2015/12/21 - 2016/3/3 | 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國際學位生申請 |
2020秋季入學
名額 | 3 |
語言證明文件 | 1.繳交華語能力測驗檢定5級。 2. 非英語系國家學生或未在英語系國家獲得前一學位之申請者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72分以上之成績單或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系所附加規定 | 1.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2.審查成績需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3.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5者,始得參加口試。 4.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筆試及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及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5.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6.研究計畫。 |
成績 | 審查成績權重40%、筆試30%、口試30% |
放榜時間 | 3月底 |
1.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在海外最近連續居留滿6年。
2. 取得僑居地之長期或永久居留證明。 獎助學金:僑陸生獎助學金、海外聯招獎學金
2020年
網路報名 | 待2020年簡章 | |
收件截止 | 待2020年簡章 | |
查詢預分發結果 | 待2020年簡章 | |
參加正式分發 | 待2020年簡章 | |
查詢正式分發結果 | 待2020年簡章 | |
應繳資料 | 必繳資料 | 1. 大學畢業學位證書(已畢業者)或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者)1份 2.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附名次證明尤佳) 3. 自傳1份 4. 就學計畫書(5000字以內,含動機、學習或研究計畫、專長及興趣、生涯規劃、自我能力評估等)1份 5. 教授或主管推薦函2封 |
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 其他個人能力經歷及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各1份 (例如:期刊論文、代表作品、研究著作、各式英檢證明、設計發明、競賽榮譽獎狀等) |
應屆畢業生入學學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奬助學金:僑陸生獎助學金、優秀獎助學金資料查詢系統
申請資格須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
「國際學位生申請資格」
線上申請系統:2020/2021 國際學位生線上系統 2019/12/24 09:00-2020/2/14 16:00
學位別 | 入學學期 | 招生名額 | 開放提前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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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第一學期(9月入學) | 2 | 否 |
授課語言 | 全中文授課 | ||
語言能力證明要求 | 中文 | 相當於 CEFR 高階級 B2 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 (請參考中文主要檢測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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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英文能力相關證明 (無指定級數) 須繳交托福成績或其他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國籍為英語系國家之申請者免繳 -- 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之申請者免繳 -- 英語系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愛爾蘭、紐西蘭、南非、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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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非中文或英文者,應繳交中或英文翻譯本)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包含分數等級說明,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應繳交中或英文翻譯本。) 3. 申請費繳費收據 4. 具結書暨授權書 5. 財力證明書(需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新臺幣20萬元以上(美金6,000元);已獲獎助學金者,請提供獎學金證明) 6. 護照 (若有) 7. 外僑居留證 (若有) 8. 照片(最近6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之彩色大頭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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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要求文件 | 1.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依「語言能力證明要求」規定) 2. 留學計畫書(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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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面試 | 1.文件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5者,始得參加口試。 2.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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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1. 文件審查成績需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2.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筆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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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無 | ||
院系所提供獎學金 | 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國際學生獎學金 | |
獎助內容 | 3名,每名每個月新臺幣1萬元整 | ||
說明 | 已取得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 ||
申請與審查方式 | 於入學後,每年10月15日前申請。 |
身分別 | 來校交換 | 訪問學生 | 訪問研究-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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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請參考相關連結各年度資訊 | 請參考相關連結各年度資訊 | 申請人須於抵臺前3個月以上完成線上申請。 |
資格 | 本交換學生計畫僅限與本校簽有校際交換學生計畫之姊妹校學生,且具有中華民國(臺灣)以外其他國家之國籍學生申請,須經由姊妹校主管機關正式推薦。 與本校簽有校際交換學生計畫之學校詳列於交換計畫學校一覽表。 | 訪問學生以來自境外姊妹校為原則,得由學校薦送或個人申請。 訪問學生計畫是設計給有意來臺大進行短期研修1學期或1學年之國際學生,本計畫申請人須是海外大學或研究所之在學學生,訪問學生須自費,屬全職學生但臺大並不提供學位。 | 註冊於任何海外大學或學術機構的外國學生皆歡迎申請本計畫。 |
其他 | 本校交換學生計畫僅接受校方正式推薦之學生,不接受學生個人直接申請。 | 來校交換/訪問生不得選修本校各系所之實習課程;醫學院不開放大四(含)以上學生申請。 未經系所特別允許情況下,訪問學生每學期最少應修習2門課程/4學分(不超過25學分)以符合本校規定。 僅欲來臺進行短期研究、實習(少於1學期)且毋須修課者,可考慮申請本校 訪問研究計畫。 | 申請者必須先取得本校相關教師同意接待後,方可提出申請。 |
相關連結 | 校級來校交換生 | 訪問學生計畫 | 境外學生訪問研究計畫-自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