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圖書資訊學系 學生出國修課學分採計辦法
108.05.24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為辦理學生出國修課學分採計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學生經核准出國或於自行出國前經本系書面核准者,其出國期間修習及格之科目得申請採計。學生得於出國修課前先向本系辦公室申請學分採計預審。

三、本系各項學分採計審核原則如下:
(一)出國修習科目不得申請抵免本系必修科目。
(二)欲申請採計為本系系內選修課程者,課程主題須與圖書資訊學相關、或本系已有相同或相似課名者,且授課對象須與申請人為相同或更高學制之課程,經本系審核通過,始得採計。
(三)凡不符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之其他課程,採計為系外選修。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出國修課學分採計要點規定辦理。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註:
*欲出國交換並申請學分採計之學生得先行填寫「交換生出國前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申請審查表」[ WORD | ODF ],並送交紙本及mail電子檔案至系辦公室申請預先審核,並須檢附含詳細課程時數之課程大綱,以確認可計入的科目及學分數。本系審核後再行通知申請人,並提供審核後檔案留存備查。
*學生須於交換回國一個月內至本校系統登錄資料,並提交本校歷年成績單、交換學校成績單正本、本校同意交換之簽函影本、出國前核定通過之本審查表與相關附件送交系辦。實際學分抵免與否仍依學生交換學習成績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