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

2. 修畢所規定的應修學分且成績及格

3. 特別修課要求

4. 通過學術倫理課程(本項要求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適用)

5. 通過資格考試

6. 修業期間,須於國內外圖書資訊學相關領域研討會發表論文(含國外研討會研究海報)至少1篇。(本項要求9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適用)

7. 取得博士學位前,需以學生身份發表論文(中英文各一篇或英文二篇)於下列指定期刊:

a. 科技部人社中心期刊評比認定之人社核心期刊(亦即TSSCI、THCI期刊)發表圖資相關主題論文1篇、於國際SSCI/SCI期刊發表英文圖資相關主題論文1篇。

b. 或於國際SSCI/SCI期刊發表英文論文兩篇。

c. SCI/SSCI論文規定自110學年起入學者適用。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規定仍為一篇中文一篇英文,英文期刊不限SCI/SSCI。

8. 參與學術活動(本項要求9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適用)

9. 通過學位考試

10.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

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24學分及論文(0學分)。前述24學分(不含論文)本科系畢業之博士班學生必須在入學兩年內修畢,非本科系畢業之博士班學生必須在入學四年內修畢,未達成者應予退學(如有特殊情況得由所長裁定)。此外,因論文或研究需要得至外系研究所或本系碩士班選課,以六學分為原則且須經修課指導委員會同意後始可選修(前述外系或本系碩士班學分不包含研究方法類課程),如曾於碩士班修習過者,則不可重複選修。

非本科系畢業之博士班學生,須先修習本所碩士班所有必修與先修課程。但前述碩士班必修與先修課程不列入博士學位應修之24學分之內,成績以70分(或B-)為及格。實習規定與碩士班相同。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須於入學三學期內修畢本系碩士班必修課程,因本校規定逕修博士學生須修滿30學分,本系同意碩士班必修課程中6學分可併計入前述畢業學分。

擬修習個別研究者(含「個別研究」與「個別研究二」),請自行徵求本系專任教師同意,且於修課當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填妥個別研究申請書交至系辦,以領取授權碼上網加選。惟請注意未修「個別研究」者不得修習「個別研究二」,且兩門課程之指導教師必須不同。

博士班課程一覽表

先修課程與修課指導委員會

為提升博士班研究生從事學術研究之能力,本所特規定博士班研究生必須符合先修課程之要求。本所規定博士研究生之先修課程為基本統計與研究方法課程(含相關課程)。先修課程不列入畢業應修24學分計算。相關先修課程學分抵免等事宜,由修課指導委員會審核。

本所博士生修課委員會之組成,由學生選擇二位本所專任教師為修課指導教師,並由此委員會負責規劃該位學生選課等事宜。相關選課事宜及委員會規定如下:

1. 博士班研究生需於每學期正式註冊後,至系辦領取『博士班研究生選課同意書』[ WORD | ODF ],填妥並由委員會簽名同意,於加退選課結束前將此同意書擲交系辦公室存檔。

2. 博士班研究生需於每學期初正式選課前,主動諮詢其委員會該學期之選課內容,且選課內容皆須經委員會審核通過。

3. 更換修課指導委員會成員,須經系主任同意。

為提昇本所博士班研究生從事學術研究之能力,本所特規定博士班研究生必須符合以下其他畢業要求之一項:

1. 選修以前未曾修習過之外國文一年,成績達七十分(或B-)以上。

2. 選修高階研究方法課程一年或兩學期,例如高等研究方法、高等統計、及質性研究等,成績達七十分(或B-)以上。

上述2項所稱之課程須為研究生進入博士班前未曾修習者,且上述課程不列入畢業應修之24學分內。

本校為提升碩、博士班學生研究倫理素養,使其具備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所需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為原則,課程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學術倫理課程實施方式請參看本校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第三點。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與本所有關規定,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之規定如下:

1. 博士班研究生修畢12學分後(不含先修、補修及高等研究方法類學分),始得申請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本科系畢業之博士班學生須於入學後四年內通過資格考,非本科系畢業之博士班學生須於入學後五年內通過資格考,未通過者應予退學。

2. 資格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時間為每年四月及十月。本所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即組織委員會辦理有關考試事宜。資格考核以筆試為主。

3. 申請資格考試之博士班研究生,每科考試時間為六小時,考試科目包括:「圖書資訊學」、「技術服務」與「讀者服務」。三科可分不同學期考。

4. 欲參加考試者需於每年的八月初與二月初前,填妥「資格考試申請書」,繳交給系辦公室助教。此外,如擬申請使用電腦答卷者,請另行填寫「電腦答卷切結書」,連同上述資料一併繳交至系辦始完成申請。若因故須撤銷考試,請填寫「撤銷考試申請書」,並於申請書內載明之日期前繳交至系辦,始得撤銷考試且不計入不通過次數。
[ 考試申請書/電腦答卷切結書/撤銷考試申請書下載 ]

5. 每科成績達七十分(或B-)為及格,如資格考試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6. 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成績及格後,由本所報校核備。

本項要求9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適用

1. 修業前二年期間(不含休學),每學年須出席本系舉辦之研討會或演講活動(含教師或研究生交流工作坊)至少3次。

2. 修業前三年期間(不含休學),每學年須出席非本系主辦之國內外圖書資訊學相關領域學術研討會或演講活動至少2次。

3. 出席或參與各項活動,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於「學術活動審核表 [ WORD | ODF ]」上簽名確認。

4. 完成上述要求後,將「學術活動審核表 [ WORD | ODF ]」交至系辦公室,始得申請論文口試。

根據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與本系有關規定,博士班研究生之學位考試的要求如下:

1.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為原則,必要時經系主任同意,得以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

2. 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本系要求學生於資格考試之後,最遲於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之前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至系辦公室。

3. 學分修畢且資格考通過後始得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研究生提出之論文計畫書,經論文指導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進行論文之撰寫。學位論(含摘要)以中文或英文選寫為原則。論文完成並符合先修與補修課程之要求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論文計劃書提出六個月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4. 研究生入學後至學位考試前,須發表中英文論文各一篇於指定刊物(請參考畢業要求中的列表)上,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5. 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考試,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十一月卅日止;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四月卅日止。申請時,須上網填寫學位考試申請書,將申請書印出且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名同意,併同前項中英文論文發表證明交至系辦後,報請學校核備。

6. 博士班研究生正式學位考試之前,須先舉行博士論文預審會議,審查委員之組成以論文計畫書審查委員為原則,並由預審會議之審查委員決定該學生博士論文口試之日期。

7. 學位考試方式,以口試行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校長遴聘之,並由系主任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8. 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或B-)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前經取得他種學位之論,不得再行提出。 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9.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10. 學位考試日期須符合本校行事曆之規定。論文應於考試二週前送交系辦公室。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到系辦公室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11. 學位考試通過後,研究生須將論文修改完畢,經指導教授確認無誤後,始得請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在論文考試合格證明上簽名認可。

12. 研究生論文修改、印製完畢後,須繳交2冊平裝論文至系辦公室,並應依本校規定繳交論文至總圖書館。繳交時間:第一學期畢業者為二月廿日以前;第二學期畢業者為八月廿日以前。逾期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依規定退學。(學位論文與學位考試相關資源)

13. 研究生完成論文定稿後,應繳交論文及建置論文摘要於本校圖書館「電子論文系統」並依規定繳交本校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14.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學位考試準備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