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起申請者,學分數為系定必修49學分+系定選修24學分,共73學分;
106學年度前申請者,學分數為系定必修54學分+系定選修24學分,共78學分。

課程類別(學分數):


年級課名學分數
學分數
備註:建議同學當年級修習當年級課程
大一圖書館學導論
2
資訊科學導論
2
參考資源
3
電子計算機概論
3
第二外語
3
3
限本校所開之外語課程,並修滿共6學分。
(英文除外,但含古語文如拉丁文、滿文、蒙文、藏文、梵文等)
大二電腦與網路通訊
2
圖書館管理
2
參考資訊服務
2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
2
圖書館統計學
3
*如因雙修等課程安排須修習外系開設統計學課程
 (3學分或以上,如為上下課程需將全學年修滿方可抵免),
 請自備該課程大綱及學生報告書送本系開課教師及系辦簽核備查。
*若輔系課程含統計,則該課程列入輔系學分,
 學生不得再修習本系統計,須再修習3學分本系選修補足學分。
館藏發展
3
大三資訊組織一
3
資訊組織二
3
資訊檢索
3
資訊行為概論
(資訊心理學)
3
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
1
*於本系實習圖書館實習。
*與「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併班同時上課。
大四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
1
*未修習「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者不得修習。
*於大三暑假至校外相關機構實習,實習後大四上才選課。
*與「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併班同時上課。
*詳細內容請見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專頁。
圖書館資訊系統
3
圖書資訊學專題
2
(建議同學當年級修習當年級課程)

課程名稱學分數備註:大二以上修習
 各類型資源群組
(五擇一)
3
此群組課程包括:
人文學資訊資源與服務、社會科學資訊資源與服務、
科技資訊資源與服務、政府資訊資源、競爭情報。
超修之學分可計入系內選修學分。
其他系內選修
21
限開課課號106、126開頭之本系課程
專題研究一
2
* 大三以上修習。
* 開學後徵求教師同意,列印專題研究申請書,填寫並簽章完畢後繳至系辦。
專題研究二
2
* 大三以上修習。
* 開學後徵求教師同意,列印專題研究申請書,填寫並簽章完畢後繳至系辦。
* 未修過「專題研究一」者不可選修「專題研究二」。

年級課名學分數
學分數
備註
大一圖書館學導論
2
資訊科學導論
2
參考資源
3
電子計算機概論
3
傳播學概論
2
此三門課為人文社會學群組,三擇二修習。
普通心理學(限修習本系)、社會學丁(不限開課院系)。
普通心理學
3
社會學丁
3
第二外語
3
3
限本校所開之外語課程,並修滿共6學分。
(英文除外,但含古語文如拉丁文、滿文、蒙文、藏文、梵文等)
大二電腦與網路通訊
2
參考資訊服務
2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
2
圖書館管理
2
因應105.2學期課程異動,
圖書館管理課程106.1仍為B04大三上學期必修,
106.2起皆改為大二下學期必修。
館藏發展
3
大三資訊組織一
3
資訊組織二
3
資訊檢索
3
資訊心理學
3
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
1
* 於本系實習圖書館實習。
* 與「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併班同時上課。
各類型資源群組
(五擇一)
3
此群組課程包括:
人文學資訊資源與服務、社會科學資訊資源與服務、
科技資訊資源與服務、政府資訊資源、競爭情報。
超修之學分可計入系內選修學分。
大四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
1
* 未修習「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者不得修習。
* 於大三暑假至校外相關機構實習,實習後大四上才選課,
並與「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併班同時上課。
* 詳細內容請見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專頁。
圖書館資訊系統
3
圖書資訊學專題
2


課程名稱學分數
學分數
備註:大二以上修習
圖書館統計學
3
* 大二上開設,為必選修。
* 如因雙修等課程安排須修習外系開設統計學課程
(3學分或以上,如為上下課程需將全學年修滿方可抵免),
務備該課程大綱及報告書送本系開課教師及系辦簽核備查。
* 若輔系課程含統計,則該輔系統計計入輔系學分,學生不得再修習本系統計,
須再修習3學分系內選補足學分。
其他系內選修
21
限開課課號106、126開頭之本系課程
專題研究一
2
* 大三以上修習。
* 開學後徵求教師同意,列印專題研究申請書,填寫並簽章完畢後繳至系辦。
專題研究二
2
* 大三以上修習。
* 開學後徵求教師同意,列印專題研究申請書,填寫並簽章完畢後繳至系辦。
* 未修過「專題研究一」者不可選修「專題研究二」。

  1. 課名相同視為同科目不重複計算,如社會學甲~丁。(XXX一二則不算重複修習)
  2. 「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非通識或外系選修課程,不計入本系畢業學分。
  3. 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外系選修學分。
  4. 超修之各領域學分不得計入其他領域 (如超修之系內選不得計入系外選內)。
  5. 外系學生選修本系為雙主修, 在其原主修之學系中所修課程與本系雙主修課程內涵相同者,可以抵免且不需再補學分, 但原課程之學分數需與本系課程相同或可「以多抵少」; 若原課程學分數較少,則需徵得本系任課教師之同意補修其他課程,方能抵免。
  6. 任何選課問題請先詢問系辦助教,避免修習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