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校學則及本所有關規定,碩士班研究生的畢業要求如下:

1. 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2. 修畢所規定的應修學分且成績及格

3. 通過學術倫理課程(本項要求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適用)

4. 通過資格考試(本項要求107學年度(含)以前錄取者適用)

5. 參與學術活動

6. 通過學位考試

7.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30學分及論文(0學分),其中12學分為必修,18學分為選修。若因論文或研究需要得至外系研究所選課,但應不超過6學分,且須經所長同意後始得選修。

由於非本系畢業之碩士班研究生,尚缺乏圖書館學的基本知識,在選讀較高的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專業課程前,必須先行補修圖書館學基本課程,包括圖書資訊學、資訊蒐集與組織、參考資源與服務、圖書資訊機構實務共四門。但以上課程學分不列入碩士學位應修之三十學分之內,成績以七十分(或B-)為及格。資訊機構實務課程係指至校外圖資專業機構實習,惟實習前須已完成其他3門先修課程。

未抵免任何先修課程之非本系畢業碩士生,另可選修人文學資訊資源與服務、社會科學資訊資源與服務、科技資訊資源與服務(三種資源課程僅得擇一計入畢業學分)、圖書館資訊系統(可計入畢業學分)等課程,成績以七十分(或B-)為及格。擬計入畢業學分者請務必於修習課程當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填妥學生報告書,並請系主任簽名後交至系辦存查。

擬修習專題研究者(含「專題研究一」與「專題研究二」),請自行徵求本系專任教師同意,且於修課當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填妥專題研究申請書交至系辦,以領取授權碼上網加選。惟請注意未修「專題研究一」者不得修習「專題研究二」。

本校為提升碩、博士班學生研究倫理素養,使其具備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所需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為原則,課程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學術倫理課程實施方式請參看本校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第三點。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之規定如下:

1. 107學年度(含)以前錄取之碩士班學生須通過資格考。108學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碩士班學生(含107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者)取消資格考規定。

2. 資格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以筆試方式為之,時間原則上為每學期開學前一週;欲參加考試者需於每年的六月中旬與十二月中旬前,填妥資格考試申請書 [ WORD | ODF ],繳交給系辦公室助教。此外,如該學期於前述日期前,仍有擬考科目之學期成績未到者,請另行填寫「尚未取得成績且本學期擬申請資格考同意書 」,連同上述資料一併繳交至系辦始完成申請。若因故須撤銷考試,請填寫「撤銷考試申請書」,並於申請書內載明之日期前繳交至系辦,始得撤銷考試且不計入不通過次數。

3. 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為自資訊組織研討、讀者服務研討、資訊學研討及研究方法等四個科目中任擇二科應試,每科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4. 若碩士班研究生擬選考的科目修畢後,即可申請選考該科;二科可分不同學期考。

5. 每科成績達七十分(或B-)為及格,若選考科目未通過,可換考其他科目。惟總計未通過二次即退學。

本項要求9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適用

1. 修業前二年期間(不含休學),每學年須出席本系舉辦之研討會或演講活動(含教師或研究生交流工作坊)至少3次。

2. 修業前二年期間(不含休學),每學年須出席非本系主辦之國內外圖書資訊學相關領域學術研討會或演講活動至少1次。

3. 出席各項活動,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於「學術活動審核表 [ WORD | ODF ]」上簽名確認。

4. 完成上述要求後,將「學術活動審核表 [ WORD | ODF ]」交至系辦公室,始得申請論文口試。

根據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與本系有關規定,碩士班研究生之學位考試的要求如下:

1.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為原則,必要時經系主任同意,得以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

2. 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本系要求學生於資格考試之後(108學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碩士班學生取消資格考規定),最遲於於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之前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至系辦公室。

3. 欲提論文計畫書者,請至少於預計舉行計畫書口試三週前告知系辦,進行學分審核工作,並於二週前將論文計畫書初稿交至系辦,由系辦協助寄送該初稿與開會通知給口試委員;若無法如期繳交論文初稿,請自行至系辦領取開會通知後,逕送口試委員。

4. 研究生提出之論文計畫書,經論文指導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進行論文之撰寫。

5. 學位論文(含摘要)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為原則。論文完成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論文計畫書提出五個月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6. 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或B-)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前經取得他種學位之論文,不得再行提出。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7.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8. 學位考試日期須符合本校行事曆之規定。論文應於考試二週前送交系辦公室。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到系辦公室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9. 學位考試通過後,研究生須將論文修改完畢,經指導教授確認無誤後,始得請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在論文考試合格證明上簽名認可。

10. 研究生論文修改、印製完畢後,須繳交2冊平裝論文至系辦公室,並應依本校規定繳交論文至總圖書館。繳交時間:第一學期畢業者為二月廿日以前;第二學期畢業者為八月廿日以前。逾期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依規定退學。(學位論文與學位考試相關資源)

11. 研究生完成論文定稿後,應繳交論文及建置論文摘要於本校圖書館「電子論文系統」,並依規定繳交本校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12.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依規定繳交本校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始得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學位考試準備及注意事項